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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五一”特辑 | 打击酒驾不放假!汕头一男子丢了饭碗才后悔莫及……

交警小编 汕头交警 2019-12-21

“五一”假期  亲友相聚

豪饮小酌  其乐融融

然而,
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

即使假期你也得绷紧这根弦!

“五一”假期

交警不放假,天天查酒驾!


昨天至今天凌晨,汕头交警共查处酒后驾驶32宗,其中醉酒驾驶13宗。有驾驶人因此砸了饭碗。



5月1日下午4时40分许,交警金平大队三中队在潮汕金环西路口查处交通违法时,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人存在涉酒驾驶的嫌疑,且该员无法提供有效证件,执勤民警遂将其带至中队调查。



经测试,酒精吹气仪显示该员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3毫克/100毫克。



在证据面前,该车驾驶人李某佑交代了自己醉酒驾驶的违法事实。昨天中午12时许,李某佑在金平区马西市场附近一家大排档吃午饭,期间喝了3罐330毫升装的啤酒。吃完饭后,李某佑回到位于岐山乡岐山路的住所休息。到了16时30分许,其觉得自己酒已散尽,便驾驶一辆无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打算前往岐山派出所附近,没想到在半路就被执勤民警查获了。


我是一名职业司机,平时也知道喝酒不开车的道理,当天我其实喝得不多,而且喝完酒后还休息了一会,以为按照这样的状态应该没事才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出来。”——李某佑


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,李某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8毫克/100毫升,达到醉驾标准,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(B2)将被吊销,李某佑后悔不已。


我在汕头从事货车司机这一职业已10年,驾驶证吊销对我以后的生计会有很大的影响,我不知道接下来的生活该怎么办,现在后悔也没用。”——李某佑


李某佑由于同时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,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,行政拘留10天,待其行拘期满后再实施刑事拘留,追究刑事责任。


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:节日期间,亲朋好友聚会免不了饮酒助兴,但酒后驾驶,害人害己,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。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,以免乐极生悲!

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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